病假材料的起点是真实就诊和医生评估。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等证明文件必须建立在医师亲自诊查的基础上;这并不等于医生一定会按个人希望写出休息天数,也不等于单位必然批准请假。
就诊时应准备什么
带身份证、医保凭证或就诊卡、既往病历、近期检查结果,按实际症状选择科室。向医生说明发病时间、工作内容、治疗经过和当前功能受限情况,医生会依据问诊、查体和必要检查形成病历记录或处理意见。
如果需要向单位提交材料,先问清单位要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休息建议、检查报告还是费用票据。不同名称对应不同窗口和盖章要求,不能把一张材料当成所有用途的通行证。
拿到材料后怎么核对
核对姓名、证件号、就诊日期、科室、医生签名、诊断或处理意见是否完整。病历复制件、电子病历打印件按医院规定加盖病历管理专用章或证明印记。
单位要求补充时,请其列出缺项,再回原医院咨询能否复制、补打或复诊更新。医疗机构病历复制规则支持患者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申请复制病历资料,但不支持未诊查先出具病假条。
参考资料:司法部国家行政法规库:《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首都之窗转载国卫办医发〔2017〕8号:《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